粤工贸院教〔201652

关于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粤工贸院[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院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对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1. 转专业基本原则

1.文、理科不允许互转。本系内专业互转优先考虑。

2.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再转回原专业或其它专业。

  1. 转专业范围

我院2016级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基础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欠交学费的;

3.成绩不及格的;

4.经审核不符合学生手册以及《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转专业条件的。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

2.教学填写OA流程模版《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人一表,并附上学生的书面申请作为申请材料

3.流程审批完成后,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现有学位指标制定初步调整方案上报学院审批;

4.学院批准后公布调整后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放弃;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转去新专业就读。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14

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审核,填写OA《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教学

15

教务处进行审核及调配,向学院提交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务处

16

学院审批并公示转专业名单

教务处

17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教务处、各教学


教务处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