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贸院教〔2016〕52号
关于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粤工贸院[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院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对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转专业基本原则
1.文、理科不允许互转。本系内专业互转优先考虑。
2.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再转回原专业或其它专业。
转专业范围
我院2016级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基础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欠交学费的;
3.成绩不及格的;
4.经审核不符合学生手册以及《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转专业条件的。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教学系提出申请;
2.各教学系填写OA流程模版《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人一表,并附上学生的书面申请作为申请材料;
3.流程审批完成后,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现有学位指标制定初步调整方案上报学院审批;
4.学院批准后公布调整后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放弃;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转去新专业就读。
四、转专业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 |
第14周前 |
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审核,填写OA《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各教学系 |
第15周 |
教务处进行审核及调配,向学院提交转专业学生名单 |
教务处 |
第16周 |
学院审批并公示转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第17周 |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
教务处、各教学系 |
教务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