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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4-10-11 17:32 浏览次数: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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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2 年度广东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 号)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 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服
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创业人才培养需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导向、学院创新、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教育部、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
业教育,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氛围,开 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一步夯实我院办学的核心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强化我院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探索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和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培 养适应创
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和青年工作创新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具体目标是组织实施好创业训练项目,启动创业实践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创新创业训练课程建设、导师队伍和条件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为项目的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开展好项目实施工作。国 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目前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以及省相关要求,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学院目前开展并资助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项目评价,对质量高、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的课程建设、指 导教师队伍建设和设备资源建设。组织建设好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制定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导师的措施,明确工作量计算方式,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四、项目申报和管理
1.项目申报
根据教育厅下达的项目指标及院内计划,教 务处和团委将面向全院学生开展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其信息将通过教务在线、院内主要媒体发布。在校学生通过教务在线下载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交所在系部审核后再交教务处。
2.指导教师聘任
为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指 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系部推荐,也 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 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3.项目运行与管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应在 20 日内与学院相关管理机构签订项目任务书,充 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半内毕业前完成项目。学 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运行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延期结题;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将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 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在线,下载《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填写打印后连同结题论文或成果报告,经系部审核后,提交给学院教务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图片及其他多媒体材料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五、经费支持和管理
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主要是学院专项资金。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为500元至2000元,创业实践项目1000元至5000 元。项目经费共分三批划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一批项目启动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额度的40%;中期审查后划拨第二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额度的 40%;项目结项后划拨剩余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生所在系等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院不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图书费、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书报费等)、印刷费、专家咨询费、市内交通费(5%)、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5%)等必要开支。
经费报销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获批为省级、国家级项目后,按省及国家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六、领导和协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牵头负责,教务、科研、财务、人事、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并对我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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