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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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4-10-11 16:55 浏览次数: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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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目前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二类。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项目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学生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结题审核和评优,并对我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5. 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训练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等工作。

6.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以下简称“系部指导小组”和“系部专家组”),负责落实本单位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7. 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和后期结题等事宜,以及与教务处的沟通联络。

三、项目申报要求

8.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学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兼顾三年级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以团队方式申请。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在申报之前的课程学习中没有不及格情况,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9. 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面向全校一、二年级学生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一般面向高年级在校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6人)。学院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10. 因项目资源有限,同等级项目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项项目研究,并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必须为我院在校学生。有同类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有曾被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同类项目。

11. 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要有可行性分析,并确保能在在校期间完成。

12. 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周期为一年半。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如研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所调整,应予说明。

四、指导教师

1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每个项目都要有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系部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14. 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由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

15. 为保证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所有校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6.教务处发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17.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由校团委组织的申报项目提交到校团委。

18.各系部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可以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初步评审意见报教务处。校团委组织的由校团委组织初审。

19.校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

20.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在20日内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1.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系部或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如发现项目无明显进展,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后的“中期检查表”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22. 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系部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说明。系部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三)结题验收

23.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申请书》(见附件4)由系部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结题初审。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需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校专家委员会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

(四)后期管理

24.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5.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系部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要求,经校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毕业论文,并取得相应学分。

26.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的单位,下一年度将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的单位,下一年度将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27. 教务处将在教务在线网上及时公布、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六、经费管理

2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学院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9. 项目资助经费或捐赠的经费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0.项目经费共分三批划拨。签订项目合同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一批项目启动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额度的40%;中期审查后划拨第二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额度的40%;项目结项后划拨剩余项目经费。

31.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等必要开支。

32.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院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3. 属于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结项后,财产权归学院,由总务处收回。

34. 项目经费不得支付劳务费,必须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监督。

35.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36.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系部及团委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① 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时预期完成的;

② 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③ 申请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拘留以上处罚或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七、政策保障

37.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等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及时了解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交流和合作机会。

38.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39. 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院根据其指导项目的类型和指导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每指导一项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按8课时计算,每指导一项创业实践项目按12课时计算。酬金发放按学院人事处规定执行。

八、其他

40. 在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我院师生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经费滥用或挪用等违反学院要求的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处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反映投诉的问题必须确切,并署真实姓名。学院将在调查核实之后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理。校投诉电话为87702519、87745734,邮箱为297532336@qq.com。

4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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