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一)《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分类 1、金融单据——具有货币属性,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资金的类似凭证。 2、商业单据——除了金融单据以外的所有单据 1)基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2)附属单据: Ø 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等 Ø 买方要求的单据: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分类 1、运输单据——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运输代理人的运输单据等。 2、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承保证明、预保单等 3、商业发票 4、其他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和各种证明书。 (三)UN/EDIFACT的分类 EDI国际通用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九大类:生产单证、订购单证、销售单证、银行单证、保险单证、货运代理服务单证、运输单证、出口单证、进口和转口单证。 例:UN/EDIFACT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 九大类 ) (四)按照单证形式分类 国际贸易单证按照单证的形式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 二、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制单环节前还有审证环节。 三、制单基本要求 (一)、正确——单证工作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 各种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 ² 单证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² 单单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 ² 单同相符: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2)单据必须与有关惯例和法令规定相符。 信用证按照《UCP600》的解释。 也要注意进出国对单据或进口货物有无特殊规定。例如,输往加拿大、美国等国的货物,没有使用木质包装的话,要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使用的话要进行熏蒸处理,并提供证书。 对于单据的三相符,银行只要求前两个相符,以及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而对于外贸企业,则还要加上一个“单货相符”。 例:1、企业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标准是( )(2006年试题)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 B.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C.单据与单据之间相符 D.单据与所代表的货物相符 E.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BCD 2、因下列情况开证行有权拒付票款 ( )。(09年试题) A、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B、实际货物未装运 C、单据与货物有出入 D、单据与单据互相之间不符 E、单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 答案:AD 3、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处理单据时不负责审核( )。(2010年试题) A.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是否相符 B B.单据与信用证是否相符 C.单据与国际贸易合同是否相符 D.单据与单据是否相符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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