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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1-01-27 12:28 浏览次数: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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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栈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两个公司的经理也是铁哥儿们”,私交很深。某年 5 五金公司经理王某找到贸易货栈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 500 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货暂时在贸易货栈存放一段时间待避过风头之后我公司立即想办法处理。货栈经理张某说:“咱们都是经营单位,货栈目前效益也不是很好并且寄存你这批货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适当收点仓储费。另外一旦有关部门得到信息将该批货查封、扣押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支付签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货栈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 500 期限 6 个月每月仓储费 1000 元。10 该批货在贸易货栈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货栈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试问

l五金公司与贸易货栈之间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2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为什么

本案中五金公司储存走私货物被有关部门查获依法予以没收仓储合同无效。贸易货栈作为保管人非但不能取得仓储费而且还将因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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