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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仓储合同与合同违约

发布时间:2011-01-27 12:30 浏览次数: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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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仓储合同与合同违约

某汽车装配厂从国外进,一批汽车零件,准备在国内组装、销售。 199435,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提供仓库保管汽车配件,期限共为10个月,从1994 415日起 1995215止,保管仓储费为5万元。双方对储存物品的数量、种类、验收方式、入库、出库的时间和具体方式、手续等作了约定。还约定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金额的20%。

合同签订后,仓储公司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清理了合同约订的仓库,并且从此拒绝了其他人的仓储要求。 1994327,仓储公司通知装配厂已经清理好仓库,可“开始送货入库。但配装厂表示已找到更便宜的仓库,如果仓储公司能降低仓储费的话,就送货仓储。仓储公司不同意,配装厂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的仓库。 42仓储公司再次要求配装厂履行合同,配装厂再次拒绝。

4 5 ,仓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支付仓储费。

汽车装配厂答辩合同未履行,因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讨论:该仓储合同是否生效?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在 45起诉,法院能否受理,可能会有怎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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