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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5-06-02 17:48 浏览次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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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队伍,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教师队伍专兼结合的制度,为教学团队建设提供有效政策保障。

1.专任教师制度保障

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品德高尚、技术过硬、充满活力、积极上进的专任队伍,学院出台了《“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2010-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方案,对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

贯彻“专业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建设计划”,出台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实施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实施办法(试行)》等方案,针对性地引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及良好行业企业背景、技术水平高、熟悉专业建设的高层次人才为专业带头人;对具有较大潜力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进行重点培养,促使他们快速成长为专业带头人。引进、选拔具有潜力、讲师(技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为青年骨干教师,通过专项进修、攻读学位、下厂锻炼等方式进行着重培。

为了鼓励专任教师认真钻研高职教育特点,积极从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水平,努力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学院出台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等一系列方案,表彰先进,保证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教风的形成。

为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鼓励教师勇于实践,学院出台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习培训教育管理规定(修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规定(试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等制度。

2.兼职教师制度保障

   为保障学院兼职教师的稳定性,并促进兼职教师专业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出台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用临时教师暂行规定》、《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实施办法》《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非在编教师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专业兼职教师的数量及比例做出指导性的规定,规定兼职教师主要承担实训实习课的教学指导,同时参与学校教学工作、专业建设、科研或教材编写工作,根据需要聘请兼职教师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保证兼职教师的业绩给与报酬及表彰和专业教师一样,纳入人事管理。在教学计划安排、工资奖金、总结表彰和专业教师一样同等对待,强化兼职教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按学校的规定,及时地发放兼课费,保证兼职教师的合理收入,对热心于我校教育事业、工作有成绩的外聘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外聘兼职教师与本校教师一样可申报或参与学校教改、科研、教材编写等工作、参加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奖。切实做好兼职教师的聘请、业务能力培养、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工作,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健全兼职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兼职教师队伍。

3.专兼职教师分工协作规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来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由企业兼职教师及学校专任教师共同指导,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校内专任教师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4.激励奖惩制度保障

为了表彰先进,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学院出台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暂行规定》、《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学院职工获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从物质上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刺激教师提高自身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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